近年来,随着快递柜、驿站的兴起,许多人再也没有在家门口收到过快递了。快递柜、驿站本意是为不方便及时拿货的人们提供存储便利的,到如今却是成为了快递的最后一站,不管是否方便接收,都直接放入了。不过,日前,浙江推出新规,快递不送货上门最高可罚2000元,下面来具体了解下吧。
9月28日,《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审议通过,新规明年3月起正式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快递单注明上门投递的,不得投递到快递末端设施、站点。不按要求上门投递的,可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2000元。
收件人不在约定的收件地址,收派人员通过电话无法联系时,应向收件人发送间隔不少于8小时的两次派件信息,自第二次发送信息后24小时内未得到回复的,快递企业可根据寄件人要求予以处理。收派人员不得将快件放在无人保管的地方。
寄件人、收件人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或者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快递企业投诉,投诉之日起7天内必须回复;对企业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邮政管理机构投诉。快递企业未按规定限期处理投诉的,可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最高罚款10000元。
以上就是浙江快递新规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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