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的发展,我们国家疫情防控政策不断调整,1月8日起将新冠列为乙类乙管,在此之前,有一些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被判刑,那么违反疫情规定获刑者怎么办?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罗翔的回应,感兴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一下吧。
罗翔:违反疫情规定获刑者怎么办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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